吴尊友:今冬中国疫情面临“一峰三波”******
(抗击新冠肺炎)吴尊友:今冬中国疫情面临“一峰三波”
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17日在参加第20届《财经》年会时,对今年冬天中国疫情作出“一峰三波”的预判。
近日,中国官方发布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吴尊友在谈及“新十条”发布时机时指出,“新十条”之所以此时发布,主要是在等待新冠病毒的致病性减弱,以及病毒对民众生命健康威胁的下降。
“我们等待有足够的时间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接种上新冠疫苗,能够形成一定的保护力。经过三年斗争,我们也取得了一定的应对能力。”吴尊友说,经过三年抗疫,中国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症、危重症比例逐年下降,已从2020年的16.47%,显著降至目前的0.18%。
谈及今冬疫情形势时,他研判,今冬疫情可概括为“一峰三波”。从今年12月中旬到明年1月中旬将是第一波疫情,第一波以城市为主,逐渐会上升起来。第二波是明年1月下旬到2月中旬,春节前的人员流动造成第二波疫情上升。第三波是明年2月下旬到3月中旬,春节后返岗返工。这三波疫情构成了今冬的新冠流行峰,持续约三个月时间。
针对今冬疫情严峻形势,他强调,要守住“疫情要防控”这道底线,重点保护好脆弱人群。同时,他建议,民众在做好日常防护的同时,要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面对不实信息时,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